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37)
录入时间:2001-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1信息】 第二节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但不能构成实收资本,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所有者
享有的资金,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资本公积在转增
资本时,按各个股东在实收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的金额,分别转增各个股东的
投资金额。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不同,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取得的,而资本公积的
形成有其特定的来源,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所有者权益,但两者又有区别。实收资本是投资
者对企业的投入,并通过资本的投入谋求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资本公积有特定来源,
由所有投资者共同享有。某些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并不需要由原投资者投入,也并
不一定需要谋求投资回报。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接受捐
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公积有其不同的来源,企业应当根据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分别进行账务处
理。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本溢价”,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反映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扣除
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在末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计入资本公积的准
备金额。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直接计入“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不通过本明细科
目核算。
3.“接受现金捐赠”,反映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
4.“股权投资准备”,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
加、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
单位资本公积中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也在本明细科
目核算。
5.“拨款转入”,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
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反映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
的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以及从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务重组时,由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以及确实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上述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中的各准备明细科目,如股权投资准备等,是所有者权益
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不得用于转增
资本(或股本)。待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股权投资处置时,再将其转入“其
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后才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或股本)。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一)资本溢价
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合资经营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依其出资份额
对企业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明确记录投
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真实地反映各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会计核
算应注意的问题。为此,会计上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者按照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在企业重组并
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
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即使与企
业创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但其获利能力却不一致。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
建、试生产经营、为产品寻找市场、开辟市场等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
报,这中间需要许多时间,并且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很低。
而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后,在正常情况下,资本利润率要高于企业初创阶段。而这
高于初创阶段的资本利润率是以初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企业创办者并为此付
出了代价。因此,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
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力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
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
原将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过
积中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
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
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
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
入“资本公积”科目。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各自出资100
万元而设立。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经营,该企业留存收益为
150万元。这时又有丁投资者有意参加该企业,并表示愿意出资180万元而仅占
该企业股份的25%。在会计核算时,将丁股东投入资金中的100万元记入“实收
资本”科目,其余8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股票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股票是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
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由于股东按其所持企业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企业的股本总额
应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实收股本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
因此,为提供企业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及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
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
溢价发行股票阶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部分记入“股本”
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这里要注意,委托证券商代
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
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采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没有溢价
收入,应将发行收入全部记入“股本”科目,支付的发行股票费用则应作为长期待摊
费用处理。
例3:某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按每股1.2元的价格发行。公司与受托单位约定,按发行收入3%收取手续费,从
发行收入中扣除。假如收到的股款已存入银行。根据资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公司收到受托发行单位交来现金=200000×1.2×(1-3%)=23
2800(元)
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溢价收入40000-发行手续费7200
=32800(元)
借:银行存款 232800
贷:股本 200 000
资本公积 32800
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新股,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
股权作为配股资金,或作为认购新股的股款的,上市公司所接受的股权,应按照配股
或增发新股所确定的价格,确认为初始股权投资成本,按照该股东配股或增发新股所
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新股,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实物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作为
配股资金,或作为认购新股的股款的,上市公司所接受的实物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
产,应当按照配股或增发新股所确定的价格作为其接受资产的成本,按照该股东配股
或增发新股所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股票溢价)。
二、股权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
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未转入
“其他资本公积”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资本公
积中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将随着被投资单位所
有者权益的增减而增加或减少,以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
有者权益的份额基本保持一致。因此,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属于准备性质增加
的资本公积,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的准备项目,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再将其余额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三、接受捐赠资产
捐赠人捐赠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援助行为,但捐赠人在援助的同时并不一定谋
求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力,也不会由于其捐赠资产行为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
捐赠人不是企业所有者,这种援助也不形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但这种援助会使企业的
经济资源增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作为资本公积,
属于所有者权益,在会计上记入“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的资产可以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部分,接受的现金资产在“资
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核算,并且能够按规定转增资本
(或股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因其待处置时要交纳所得税,因此,在所接受的
非现金资产尚未处置前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另外,从会计核
算角度考虑,在企业持续经营情况下,在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时,如接受的固定资产、
原材料等捐赠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这时可将捐赠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将接受捐
赠的实物资产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暂记在“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
资产准备”科目中,在处置该项捐赠的实物资产或使用时,由于该项资产上的所有收
益已经实现,应将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
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在“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核算。
四、拨款转入
拨款转入,是因国家对某些国有企业拨入的、专项用于某项目的拨款,在该拨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拨款部分,转作的资本公积。在我国,国家对某些行业或企
业拨出专款,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在收到拨款时,暂作长期
负债处理。待该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
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从理论上讲应视为国家的投资,增加国家资本,但因增加
资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因此,暂计资本公积,待转增资本时再减少资本公积。在
未转增资本公积前,形成资本公积的一项来源。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收到的外币资产应作为资产登记入账,同时,对接受的外
币资产投资应作为投资者的投入,增加实收资本。在我国,一般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在收到外币资产时需要将外币资产价值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在将外币资产折
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其折合汇率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对于各项外币资产账户,一律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
(二)对于实收资本账户,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合同没有
约定汇率的,接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
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人民币差额,作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
币资产,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合同约
定汇率或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收
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
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人民币金额计算的股票面值,与
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
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处理。
六、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各资本公积
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他资本公积”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性质基本相同,也
属于所有者权益,但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不同。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
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公积,可以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