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66)
录入时间:2001-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1信息】 第十九章 商品期货业务
第一节 商品期货业务概述
期货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现货交易通常在交易各方同意交易的情况下,立即办
理交易手续、履行交易义务。但现货交易价格易受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对生产和使
用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供需变化而产生的生产和使用,以及价格波动等矛盾,
出现了远期交易。在远期交易方式下,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订明交易商品的数量、
品种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付商品或支付
货款的义务。期货是标准化了的远期商品。通过期货市场,使生产者和使用者达到回
避风险的目的。
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为:(1)期货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通常规定交易单位、
交易规格、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割等级和方式、涨跌
停板幅度等等;(2)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是期货合约,而不是商品;(3)期货交
易以交保证金的方式,通过期货交易所撮合,能够保证合约双方履约,在期货合约到
期前可以反向操作平仓,也可以到期办理交割手续;(4)期货交易以公开、公平竞
争的形式进行交易;(5)期货交易可以以少量的资金获取较高的利益,但相对而言
风险也较高。
期货主要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目前我国主要允许商品期货交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