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56)
录入时间:2001-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1信息】 第十五章 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
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
现金流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
有用的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
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
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税法还是国家调
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
财务会计原则和税法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
扣减性。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制度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税法
是按照税收法规确认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
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下同)
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下同)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这里所指
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这里所指的税前会
计利润即为目前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这里所指的应税所得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所得额。
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
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这一差异分为永久性差
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
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
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
为收益。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的确认标准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会计制度将其作为
收益计入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作为收益。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
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
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
(二)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
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某些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
的原则不确认为收益,不计入利润表。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
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
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
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减少当期利润;
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四)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
减。按照会计制度要求,某些费用或损失不能计入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
抵减。
从产生永久性差异的四种情况看,可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
益和可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不作为计算应税所得的收益和不能在
应税所得前扣除的费用或损失;另一类是不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和不能在税前会
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和可在应税所得前扣除的
费用或损失。由此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即上述(一)、
(四)情况);二是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即上述(二)、(三)情况)。在
第一种结果下,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不需要交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从税前会计
利润中扣除永久性差异,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在第二种结果下,产生的
永久性差异需要交纳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应交所得税应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在仅存在永久性差异的情况
下,按照税前会计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调整为应税所得,按照应税所得和现行所得税
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
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
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额。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企业,应在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照税
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
业分得的利润要补交所得税,这部分投资收益补交的所得税需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得
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才计入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二)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
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如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
则可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
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
时间性差异。
(三)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
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如某些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在逾期一定时期后仍然未支付
的,应确认为收益,计入应税所得;但按照会计制度确定的原则,可以视具体情况于
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四)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
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如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税法规定
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出于财务会计目的采用直线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从应
税所得中扣减的折旧金额会大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折旧金额,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
异。
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
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上述(一)、(四)项差异,会
使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而(二)、 (三)
项差异,会使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上述差异是
由于会计制度确认损益的时间与税法规定确认损益的时间不同所造成的,所以称其为
时间性差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