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32)
录入时间:2001-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1信息】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
率”。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
“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纳的营业税;其贷方发生额,
反映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
纳的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
过“其他业务支出”和“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例16:某国有工业企业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收入35万元,营业税率3%。用
银行存款上交营业税1万元。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应交营业税=35×3%=1.05(万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三)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企业销售
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四)转让无形资产相关的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应该交纳营业税。在会计核算时,由于企业转让无形资
产所发生的支出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的,所以,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的
营业税也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四、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
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
量×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
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
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
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
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二)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
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
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例17:某企业将自产的煤炭1000吨用于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
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自产自用煤炭应交的资源税=1000×5=5000(元)
借:生产成本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000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
的成本,将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按规定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购入液体盐交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在
会计核算时,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应支
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
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
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土地增值税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
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③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
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账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
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
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
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待该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
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
分录。
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
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
纳。车船使用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纳。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上交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
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纳税
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
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
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阶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
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
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阶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
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
“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
市维护建设税。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
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八、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需
要交纳所得税。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
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企业按照
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所得税”科目。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详见第十五章《所得税会计》。
九、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税
款。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
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
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
耕地占用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