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15)
录入时间:2001-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1信息】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
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
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2)以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从而成为被投资
单位的股东。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
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减补价,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
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
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分别情况确
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
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
资本。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
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
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长期股权
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投出资产的账面原价为850000
0元,已提折旧为50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为零。另外,支付固定资产清理费
用20000元。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8500000-500000+20000=8
02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2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 8500000
银行存款 20000
如果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按税法规定应交的有关税金的,计入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新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一般应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但如发生下列情况,投资成本应作调
整,经调整后的成本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
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经调整后成本为新
的投资成本。
(二)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
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三)取得股权投资后,由于增加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原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
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则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投
资的账面余额扣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
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通常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
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
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2.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
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调度
和使用资金。例如,被投资单位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
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接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
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
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
来的,故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
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
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在具体计算时,如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
现的净利润情况的,应当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
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的,
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
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
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注)
注:如果“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公式中前者(即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
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下同)大于后者(即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
投资收益,下同),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
后者,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另外,按上述公式计算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在被投
资单位实现利润较均衡阶情况下,计算比较准确;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不均衡的情
况下,会有一定的误差。
例3:B企业1996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价格12.
12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200元,B企业购入C公司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
3%,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
股利,每股0.2元。B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成交价(50000×12.12) 606000
加:税费 3200
初始投资成本 609200
②购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609200
贷:银行存款 609200
③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000(50000×0.2)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
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的金额
在具体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公式中,如果前者(即投资后至本年
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下同)大于后者(即投资后至上年末止
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下同),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
额;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
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初始
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末分配的净利润弥补,应将原已冲减
初始投资成本以后又由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的部分予以转回,并确
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果“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公式
中,前者小于后者,应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第二,如果被投资单位在年度中间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投资企业无法取
得被投资单位投资后至本年末止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用投资后至本次发放
股利止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
第三,采用成本法时,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盈余的分配冲减初始投
资成本的部分,待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弥补时,再恢复原冲减的初始
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仍保持原投资时的成本。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冲减初始投资
成本及以后恢复的金额,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第四,如果被投资单位当期末分派股利,即使被投资单位以前各期分配的股利小
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也不能按上述公式计算恢复初始投资成本和确认
当期投资收益。
例4:A企业199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
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
95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1996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
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00元;
1996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
0000元。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1996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七公司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②1996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③1997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400000-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40000
0)×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10%-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
=-1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300000×1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 000(注)
注:在本例中,由于A企业于1996年1月1日投资,C公司1996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为400000元,1997年度分派的1996年度的现金股利为300
000元,小于199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0 000元,因此,应将分派的1
996年度的现金股利中应由A企业享有的部分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199
6年度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时,由于A企业1995年度尚未投资,199
6年度C公司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了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没有确认为投资收益,但1997年度分派1996年
度现金股利时,分派的1996年度现金股利小于196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0
000元,表明1995年度分派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100
000元已被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因而应将1995年度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股
利金额予以转回,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1997年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应享有
1996年度净利润的分配额30000元,与由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弥补了1
996年度已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处理的现金股利10000元的合计,即400
00元。
假设上述C公司于1997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450 000元,按上述公
式计算应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下: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450000)-40000
0]×10%-10000=5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50000×10%)-5000=4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45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000(注)
注:由于C公司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1996年度的现金股利4500
00元,大于199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0000元,属于由A企业投资前实现的
净利润的分配额,其中的5000元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当期应收的股利中属于应由A企业享有的部分40000元,确认为当
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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