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14)
录入时间:2001-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1信息】 第四章 投资
第一节 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
单位等为目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
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2)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
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合上述
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在取得一项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例1;A企业于1997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下列公司的股票作为短期投
资(见表4-1),并作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表4-1 单位:元
项 目 股数(股) 每股单价(元) 税费(元) 投资成本(元)
股票A 10000 7.28 400 73200
股票B 15000 6.05 550 91300
股票C 12000 59.60 4000 719200
合 计 - - - 883700
借:短期投资--股票A 73200
短期投资--股票B 91300
短期投资--股票C 719200
贷:银行存款 883700
二、短期投资损益的确认及短期投资的处置
(一)短期投资损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通常可以取得股利、利息及处置收益或损失,而短期投资的损益通常随
着短期投资的处置而实现。短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及处置损益分别按下列方法处
理:
1.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因属于在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是在投资时
所取得的一项债权,因此,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确认
为投资收益。
2.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
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处置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处置
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其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应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
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跌价
准备后的金额;在短期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确认投资
损益的金额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这里的“账面余额”是
指短期投资账户的余额。如果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或利息尚未
收回的,还应按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息后的金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二)短期投资的处置
短期投资的处置,主要指短期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短期投资,除确认
相应的处置损益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
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应同时结转,应视具体情况而
定。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由于跌价准备与单项投资有着对应关系,
处置短期投资时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如果企业在处置短期投
资时未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可以在期末时一并调整。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
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由于跌价准备是按单项投资市价涨跌相抵后的下跌净额计
提的,无法将其分摊至每个单项投资,处置短期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阶情况下,处置
的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应按处置比较相应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或按单项投资计提但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
备的情况下,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
2.处置时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结转
处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不同情况结转:(1)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
其成本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这里的账面余额指原投资成本或经过调整后的新的投
资成本,即短期投资账户的余额。原投资成本是指投资时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是指
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或部分处置某项短
期投资冲减处置部分的成本后的余额,以及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确定的成本等。
(2)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