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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

录入时间:2001-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2001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 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我国刚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 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那么,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该 原则如何运用,与相关的会计其他基本原则又如何区别,运用时又该注意那些问题? 本文对此作简要回答。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 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是“实质重 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但 “形式”是不是仅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呢?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 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 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可见,这里的“形 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的英文表达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实质重于形式”强调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 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 靠性。 二、“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上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上的应用相当广泛。可以说,它涉及财务会计运行的每一环 节。 1、会计确认。一个经济事项或交易的发生要进入会计系统,首先要经过会计确 认。会计确认就是把一个经济事项或交易正式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认可的一种会计行为。 (1)资产要素确认。企业融资租入一项设备,能否确认其为“资产”(指会计要素 严格定义的“资产”,而不是泛指。其它会计要素类同)?根据租赁协议,租赁期间该 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形式上),但企业(承租方)实质上取得了对该设备的控制 权,并承担由该设备引起的风险(可能因技术进步而引起贬值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企业应予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 (2)负债要素确认。对产品的售后服务,企业能否在销售产品时确认一项负债?以 企业提供售后一定时期免费修理所售产品为例,企业并没有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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