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经济法(13)
录入时间:2001-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1信息】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的地位和职权
1.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1)厂长(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中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活动都由厂长(经理)负责。企业的各个部门各种形式的民主管
理组织都要听从厂长(经理)指挥,或是协助厂长(经理)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2)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厂长依法代表企业行使权力,表达
企业的意志。如厂长(经理)代表企业进行各种经济交往和民事活动,代表企业进行
各种诉讼活动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的地位与一般公司中的经理地位是不
一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公司经理的地位和职权要受公司董事会的制约。
2.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其职权有:
(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
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
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6)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3.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所谓负有全面责任,即是企业应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也是厂长的责任。如国
家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
设备更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企业必
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企业必须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
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
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并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研、发明、
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等。厂长必须遵循这些义务,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厂长必须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
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企业工会是职工的群众
组织,也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他群众组织包括共青团、妇委会、科技协会
等。这些组织在企业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支持它们的工作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
企业,是企业厂长应尽的职责。所谓支持即是要尊重它们的意愿,并在活动场所、活
动经费、活动时间,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厂长必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
权力的机构,国家法律授予了职工代表大会一系列的决定权,如有权同意或否决工资
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有权决
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
凡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厂长都必须执行。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是国家的主人翁,也是企业的主人。根据我国《宪法》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职工具有如下权利:
(1)企业职工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主要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
(2)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保护是我国劳动政
策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保护
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劳动保险是指职工在年老、疾病、
丧失劳动力、失业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物质帮助、生活保障。这也是我国重要的劳动政
策。劳动保险主要包括负伤、疾病、残废、死亡、养老、生育、待业等方面的保险。
休息休假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3)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每个公
民都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职工
既是企业的一员普通劳动者,同时也具有主人翁地位。他们既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也
要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职工的这一权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
是明确职工有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二是这种权利是国
家法律授予企业职工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凡是对职工行使批评控告权进行打击
报复的,要予以制止和惩罚。三是职工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国家制止并惩罚对企业
领导干部的诬告陷害。
职工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职工的生产和工作
任务在企业的具体规章和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二是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企业
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保证。这些纪
律和规章制度涉及到企业各项活动的方方面面,每一个企业成员都必须遵守。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企
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
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如职工代表大会、合理化建议活动、民主对话活动等。而
职工代表大会是基本形式。说它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因为它的群众性,职工代表
中有工人、干部、技术人员等,这些来自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代表能够充分反映出
广大职工的意愿,代表各个方面职工的利益。说它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还因为这种
组织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它有一套产生办法和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能保障职工
民主管理意见的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
每个职工都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但民主管理是按大家的共同意志来管理,职工个
人的意见需要变成大家(多数)的意见才能得到采用,而能集中和反映职工意见的形
式只能是职工代表大会。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
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
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
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
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1)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
必须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都是企业的基本制度,厂长和职代会都必须从搞好企业,完成企业任务出发,在工作
中必须互相支持。
(2)教育职工履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义务。《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规定了企业职工应尽的义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应教育
职工履行法定义务,这既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应有其自己的机构来完成法律所赋予的任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
86年9月15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为:
(1)组织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开会期间选出的主席团以及工会
委员会、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
业的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只负责主持
会议。工会委员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
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应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
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专门工作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
它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经常性的,其成员可以是职工代表也可以是非职工代表,
只要是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可。专门工作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如占用生产
工作时间的,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专门工作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是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
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或
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
的其他事项。
(2)工作程序。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
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
过。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
规定,政府对企业的职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行使所有权管理职能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国务院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是通过它的有关部门进行的。这些权责包括八个方面:
(1)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
计监督;
(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财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比例
或者定额;
(3)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依法属企业自
主投资决策范围的除外);
(4)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
立、终止、拍卖,批准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
(5)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批企业财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及关键设备、
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有偿转让,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财
产;
(6)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厂长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
惩;
(7)拟订企业财产管理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维护企业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协助企业
解决实际困难。
(二)对企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
1.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实行政企分开之后,政府部门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加强宏观
调整和行业管理,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
产业布局;
(2)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
(3)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
(4)建立和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财务制度、成本
制度、会计制度、折旧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制定考核企业的经济指
标体系;
(5)推动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信息、
咨询。
2.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在打破计划经济体系之后,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市场体系,否则,企业将很难生
存和发展。政府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方面,应采取三方面的措施:
(1)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封锁,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全国统一
市场;
(2)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
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促进市场体系的
发展和完善;
(3)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管理,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目前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着很大的社会服务、福利服务职能,
其中主要的是企业职工的病、退休、医疗和待业等方面。企业的负担很重,影响着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政府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应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以解决企
业的负担:
(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2)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使职工在待业期间能够得到一定数量和
一定期限的待业保险,保证其基本生活;
(3)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
4.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发展需要有相应
的中介组织,需要有大量的社会服务。政府在这方面应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1)发展和完善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组建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信
息、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
(3)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培训待业人员,帮助其再就业;
(4)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
权益:
(5)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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