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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101)

录入时间:2001-09-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4/2001信息】 第六节 涉税犯罪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了经过修订的《刑法》,在总 结了以往税收犯罪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刑法》设专节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 这就是狭义上的涉税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实际上包括两类犯罪,一是直接针对税款的,包括偷税罪、抗税 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二是妨害发票管理的,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 票罪。 总的来说,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且一般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能构 成。从犯罪目的看,基本上都是谋利性犯罪,有的是为了不缴、少缴、骗取税款;有 的是为了利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 (二)单位可以构成绝大多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依据《刑法》规定,除抗税罪 外,单位能构成其他所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三)《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普遍规定了罚金刑,且都有罚金下限的规定, 体现了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打击谋利性犯罪的原则。 (四)《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规定了税务机关追缴优先的原则。依据《刑 法》的规定,犯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 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些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因其往往与税款有关,所 以将其作为广义上的涉税犯罪。 一、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一)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 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另据《刑法》规定,扣 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 且超过1万元的,依照偷税罪处罚。 1.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偷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和单 位。 2.偷税罪的客观表现。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法定 的偷税行为,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 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的行为。 3.偷税罪的构成标准。构成偷税罪要求偷税情节严重,所谓偷税情节严重指的 是,其一,偷税数额较大,即偷税的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且超过1万元。在 计算偷税数额时,应注意对行为人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要累计计算其偷税额。其二, 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这说明行为人明知故犯,主观恶性 较大。偷税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行为的关键。在实践中,还要注意 区分偷税与避税,从表面看,避税是合法的,它产生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漏洞,消 除避税唯一的办法是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4.偷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 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因偷税 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 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超过10万元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偷税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 偷税罪处罚。 (二)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抗税罪只能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 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抗税罪。这是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唯一的一个只能由 自然人构成的罪名。法律之所以要如此规定,是因为抗税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它不 但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而且还侵害了税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我国刑法 历来不承认单位能够构成暴力犯罪。作为一种暴力犯罪,即便抗税罪是以单位行为的 形式作出的,也不以单位犯罪论,而只以自然人共同犯罪处理。 2.抗税罪的客观表现。抗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 款的行为。所谓暴力、威胁方法,是指对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进行打击、强制或者对 税务工作人员施以精神上的压力,如殴打、围攻、捆绑、恐吓、要挟税务工作人员等。 3.抗税罪的构成标准。原则上,抗税罪是一种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有以暴力、 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就构成抗税罪,但是,其如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不视为犯罪而只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罚。 4.抗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犯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抗税数 额较大、多次抗税、抗税造成税务工作人员伤亡的,以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等。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 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只有纳税人中的欠 税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客观表现。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欠税人采取 将财产转移到别处或者将财产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欠税。从广义上讲, 逃避追缴欠税也是抗税,只不过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这也正是抗税罪 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关键区别所在。 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标准。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有欠税的事实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这是构成逃避追缴欠 税罪的前提。其二,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其 三,由于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如果行为人 虽转移或隐匿了财产,但税务机关通过采取强制措施等追缴到了税款;或者税务机关 虽无法追缴到欠缴税款,但并不是因为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造成的,均不能构成逃 避追缴欠税罪。其四,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达到了1万元以上。这四个条件 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犯逃避追缴欠税 罪,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 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 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处罚。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 为。应注意,《刑法》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 定》中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内容完全不同,虽然罪名未变,实质却作了重大调整。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五 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 口退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5倍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5倍以下罚 款;单位犯本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只能是具有出口退 税权,在缴纳税款后又假冒出口骗回税款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和没有出口退税权的 单位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以诈骗罪论处。而《刑法》 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则可以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构成。 2.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表现。依据《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第五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事业单位,在 缴纳税款后又假冒出口骗回税款的行为,是先缴后骗,而依据《刑法》的规定,纳税 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依照偷税定罪处罚,对骗 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才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由此可见,《刑法》中的骗 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不是先缴后骗,而是未缴就骗。因此,《关于惩治偷税、抗 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实际已被取消,《刑法》论之以偷 税罪;《刑法》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实际上相当于《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 充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中的诈骗罪,是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特殊款项的诈骗罪。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标准。依据《刑法》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 额较大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何为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目前也无司 法解释。一般说来,这一标准应与普通诈骗罪的构成标准一致。 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 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 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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