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102)
录入时间:2001-09-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4/2001信息】 二、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税收法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任
何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
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一个行为即可。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
的情况下填写不实。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
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应注意,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
任何情况下,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适用死刑,这与自然人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不同。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或者出售非法印制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行为。
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任何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表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值
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印制的,即构成伪造。
对实践中存在的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应以伪造论处。这里的出售即包括本
人伪造后出售,也包括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还出售。无论是伪造还是出售,只要行为人
有其中一行为的,就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
定,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
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
它专用发票罪一样,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在任何情况下,
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适用死刑。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
家发票管理法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的行为。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能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的,只能是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法购买后非法拥有的人。如果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
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表现。依据有关规定,只有税务机关才有
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只收取工本费,不以营利为目的。纳税人从税务机关领
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自己使用,没有使用或者有剩余的,应如数交回或者以旧换
新。违反上述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
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同的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行为人出
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真发票。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犯非
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出售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通过非法方式购买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的行为。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任何
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表现。非法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方面可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从合法或者非法拥有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手中购买;二是购买明
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一行为,就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
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
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则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其它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不再单独追究行为人的购买责任,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依据《刑
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单
位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
(五)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任何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私自印制;擅自制造是指有权印制的单位未经批准印制,或者不按规定印制;出售是
指将自己或者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
卖出。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一项行为的,即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依
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金;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数量巨大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
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
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
(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任何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客观表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
发票罪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行为
方面完全一致,他们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
犯罪对象是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
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
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制
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处罚。
(七)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
外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非法出售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是合法拥有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的其他专用发票以及从合法拥有人手中买出又倒卖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发售的税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对于非法出售应
作狭义理解,它不包括不谋利的转借行为。此外,非法出售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必须是真的,否则不能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而应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罪论处。
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
零九条规定,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
(八)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
为。
1.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主体。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主体是合法拥有普通发
票以及从合法拥有人手中买出又倒卖的单位和个人。
2.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客观表现。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客观方面与非法出售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完全一致,只是非法出售的对象不同。
3.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犯非法出售发票
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处罚。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性犯罪,税务工作人员均可构成,但这
些犯罪并非税务工作人员所特有的职务犯罪,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它们是广
义上的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这里所说
的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的是只能由税务工作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属于这个范围
的,有两个罪名,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二是掏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
款、出口退税罪。这两个罪均是新刑法增加的罪名,且都是故意犯罪。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
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表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
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这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的不作为形式,即税务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履行的征税义务;二是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
款,这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作为形式,即税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应履
行的征税义务。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一行为的,就可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标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一种
结果犯,除了要求税务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外,还要
求其行为造成了致使国家税收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虽有徇私舞弊,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但由于应征税款的量本来就很少,或者只是少征了极
少的税款,都不能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犯徇
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税务工作人员徇私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表现。构成徇私舞弊发售
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是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如果不是在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能构成询私舞弊发
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标准。与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一样,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也是结果犯,不但要求
行为人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而且还要求
这种行为造成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否则,不能构成徇私舞弊发
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四百零
五条规定,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要税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1993年8月4日 国务院令第123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同日公布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1993年11月2日 国税发[199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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