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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34)

录入时间:2001-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1信息】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税款的计算比较简单。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下面通过两个方面的例子,说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例1]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万元,联运业务支出100万元,该 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联运业务支出)×适用税率      =(500万元-100万元)×3%     =12(万元) [例2]某卡拉OK歌舞厅月营业收入为6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适用的税率为 10%,该歌舞厅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60万元×10%     =6(万元)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须按外汇市场 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当天,也可以选择当月1日的国家 外汇牌价。但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技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 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 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 率确定后,1年之内不得变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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