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8-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3/2001信息】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
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支付的货币
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
比例低于25%,不含25%)。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大体上可分为二类,一类是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易,另一类是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一、不涉及补价非货币性交易
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般不确认交易损益,以换
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
例如:甲公司以一项帐面价值为1000000元的原材料 A(公允价值为 9
00000元),交换乙公司另一项帐面价值为800000元的原材料B(公允价
值为900000元),增值税率都是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交换中甲、
乙公司分别缴纳市场管理费1200元。
根据《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的规定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换出A材料
的帐面价值+相关税费=1000000+1200
=1001200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B 100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原材料-- A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银行存款 1200
B公司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换出B材料的帐面价值+相关税费=80000
+1200=801200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A 80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原材料--B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银行存款 1200
二、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可分为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二种情况。对支付补价方,换入
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对收到补价方,
由于要确认收益,所以必须先确定收益,应确认的收益可按下面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
确认收益后,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
允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如:甲公司以设备A,(原值为100000元,已提折旧36000元,公
允价值为70000元)交换乙公司持有的设备B(原值为100000元,已提折
旧3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甲公司还向乙公司另外支付现金10
000元。甲、乙公司还分别各支付相关税费1200元。
由于乙公司收到的货币资金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00/80000=12.5%小于25%,所以此项交易为非货币性交
易。
甲公司换入资产B的入帐价值为设备A的帐面价值+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
费=(100000-36000)+10000+1200
=75200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75200
累计析旧 36000
贷:固定资产-- A 100000
现金 11200
借:固定资产--B 75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5200
乙公司应确认的收益=10000-(10000/80000)×(1000
00=30000)=1250
乙公司换入资产A的入帐价值为设备B的帐面价值-(收到的现金补价-收益)
+支付的相关税费=(100000-30000)-8750+1200=624
50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现金 10000
货:固定资产清理 8750
营业外收入 12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
贷:现金 1200
借:固定资产 624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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