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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会计帐簿的启用

录入时间:2001-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1信息】 为了保证会计帐簿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 完整性,明确记帐责任,会计帐簿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 “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 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活页式帐簿可在装订成册后,填写帐簿的起止 页数。《规范》第五十九条还规定:“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这样做,既是明确有关人员责任的需要,也是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感 和维护会计记录严肃性的需要。会计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作用同《规范》所称 的“启用表”)的格式参见表5-1。 表5-1 经管人员一览表 单位名称 全宗号 帐簿名称 目录号 帐簿页数 自第 页起到第 页止 案宗号 共 页 盒号 使用日期 自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至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人 会计主管 签章 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 姓名 经管或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职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 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 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 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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