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规范》的贯彻实施
录入时间:2001-08-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1/2001信息】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贯彻实施《规范》,必须首先明确《规范》的实施范围。《规范》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是对《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会计法》的适用范
围相一致。需要强调的是个体工商户的建帐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和1997年4月9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
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都必须按财务会计
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确核
算盈亏。在建帐过程中,要区别不同的业户,分别建立复式帐或简易帐;业户可以自
行建帐,也可聘请税务代理等中介组织代理建帐。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业户,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帐或不设置帐簿。也就是说,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
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本规范的规定;按规定可以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不适
用本规定。
在我国,不同地区、部门之间,不同规模、类型的单位之间,会计基础工作有一
定差别,有的差别较大,这使各单位统一执行《规范》增加了难度。为了妥善解决这
一问题,《规范》有关规定在内容上尽可能地兼顾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在第
九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
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
案。”目的是允许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
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有效实施《规范》、增强其
适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贯彻实施《规范》,很重要一条,就是要明确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要
求。因为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政府部
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
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了明确规定。基本要求是:
1.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单位
的会计基础工作不健全或者出现混乱,首先应当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会计
基础工作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有序,直接影响会计工作水
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
政府管理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
责,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贯彻实施《规范》需要采取的措施
1.要广泛宣传、学习《规范》。《规范》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首要的条件是
使各单位领导人和广大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规范》的各项规定。为此,必须广泛宣
传《规范》,统一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
第一,在宣传对象上要注意层次性。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次,有重点的宣传
《规范》的各项内容。要向社会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社会各
界了解会计工作;要向单位领导人宣传对会计工作和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促进
单位领导人更加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向广大会计人员全面宣传《规范》的各项
内容,向他们逐条、逐款、逐字地讲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澄清会计人员思
想上的一些不正确认识,积极引导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使会计人员将加
强会计基础工作成为自觉行动。
第二,在宣传的形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可以利用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
式宣传,也可以利用知识竞赛、正反典型等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
《规范》的内容深入人心。
第三,在宣传效果上要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规范》
宣传和培训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切不可搞形式主义,更不能借机搞“创收”。同
时,要注意宣传的经常性,定期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2.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贯彻实施《规范》与开展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化,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必须结合贯彻实施《规范》,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化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引导各基层单位从会计基础工作抓起,不断提高基础管理和
工作水平。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定期对各单位的会计基础
工作情况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考核,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
其不断改进基础管理。因此,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贯彻实施《规范》的可靠
保证。
3.在贯彻实施《规范》中必须突出重点。由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比较广,各
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贯彻实施《规范》提出相应
要求,以突出重点,待取得成效后再全面推开。从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看,
当前应当重点抓好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应当建帐的单位依法建帐;原始凭证的格式、
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记帐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
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经有关责任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
整齐;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
度的规定,记帐及时,文字规范,设有必要的备查帐簿;没有帐外设帐行为;帐证、
帐帐、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
对帐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审阅并签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
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能按照《会计法》
的规定处理;没有他人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问题;单位领
导人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认为是违法收支的书面意见,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
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会计
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
师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
求;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建立并执行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
收、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相关的各项规定。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规范》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按规定办理报批或备案
手续后实施,以使《规范》的实施落在实处。另一方面,要定期总结《规范》的实施
情况,对《规范》中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使《规范》真正成为指
导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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