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工作手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录入时间:2001-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2001信息】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
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
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由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
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
存,一份会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
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
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
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查询后方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
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贷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
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
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
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1.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
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境具请款单,注明合
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
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
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
“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
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
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
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3.薪金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
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况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
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
缴应申报情况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
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金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金表”,于付款
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
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
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金所得受领人抚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
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金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
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
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况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
费的滞缴情况,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