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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工作手册:总公司财务及会计处理准则

录入时间:2001-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2001信息】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第一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分别为各营业所设立一应收账款明细账,每天就分公司 寄来的销货日报表,分别依其每日总金额,登录其应收账款的增减情况。 第二条 每月底总公司财务科应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与各营业所会计员寄来的应 收账款明细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6日呈送总经理。 第三条 总公司财务科应将每天收到的票据及现金,于当天下午立即转存银行, 或请银行委收。并将应收票据明细分别登录于各该到期日的应收票据明细表。 第四条 营业所会计分别于当日下班寄销货日报表,总公司财务科于第3日收到后, 应即编制销货日损总表,并于当天呈送总经理核阅。 (二)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每天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 本表的收入栏,应包括托收票据的转入部分。 第六条 本公司除各营业所的零星支出外,其他各大项支出及采购货款,一律由 总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付款。每月3日前为请款截止日,15日前财务科需审核、整理完 毕并编妥传票,呈送总经理核阅,每月20日为付款日。 (三)零用金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指定专人,负责总公司的零用金保管与支付总公司的零 用金额,暂定为5万元整。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 第八条 有关零用金的保管、支付与补充,概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 理。 (四)薪 金 第九条 财务科除整理总公司人员薪金外,并于收到各营业所的薪金表,于28日 前送呈总经理核准,并于当天将各营业所的薪金,分别转汇至各营业所的账户。 第十条 财务科负责总公司人员的薪金发放,并应遵守薪金保密的规定。 (五)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 第十一条 财务科负责总公司及全公司的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次月6日前,财务 科需将下列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 1.总公司损益表。 2.全公司汇总损益表。 3.营业分析月报表。 (六)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 第十二条 财务科负责审核各营业所的利润计算表与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 别于4月、7月、10月及1月6日前,呈送总经理核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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