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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产清查的结果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盘亏,一般分 以下两个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根据复查核实后的盘盈、盘亏情况,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向企业领导人员 或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将盈亏数转入“待处理 损溢”账户。   (2)审批后,根据批得处理意见,结合盈亏发生的原因及性质,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有关账簿,追回应由责任者负担的损失,并核销“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 盈、盘亏和毁损的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下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不同的资产,其清查结果处理也不相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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