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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减少资本?如何对减资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1)公司减资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公司因经营方针或其他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资金充裕、资本过剩,从而 向股东返还资本;   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了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已不能通过当年利润 以及盈余公积等来弥补亏损,只能通过减少资本的办法来弥补亏损。   (2)不论哪种情况下发生的减资,都不是公司可以随意进行的,公司减资时, 必须做如下工作。   ①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②应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 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④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减资手续。   (3)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发生的减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发生的减资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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