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会计处理的误区
录入时间:2001-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1信息】 企业在进行短期或长期债券投资业务处理
中,《企业会计制度》(2001)明确规定,以现金购入债券按所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成本或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但实
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债
券投资成本。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
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长期债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但在企业进行该类业
务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对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债
券利息会计处理的错误操作。
例:某公司于6月1日以430000元购入东方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400000元
的三年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该债券年利率为12%,每年7月1日与1月1日各付息一
次,支付经纪人佣金等费用共计200元,一并由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1月1日的利息
尚未兑付。
对于该业务,实际会计操作中常常出现的错误处理如下:
支付债券价格金额 430000
加:相关费用(佣金等) 200
支付价款总额:430200
减:债券价格中所含票面利息 20000(400000×12%×5/12)
债券投资成本:410200
账务处理:假设为短期投资应: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410200
应收利息 20000
贷:银行存款 430200
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0
——债券投资(债券溢价) 10000
应收利息 20000
财务费用[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 430200
上述操作的错误在于其将两个付息日之间企业购入的但尚未到期未兑付的债券利
息,混同为了已到期但尚未兑付的债券利息从实付价款中作了扣减处理。而实际该笔
债券企业是在6月1日购入的当年1月1日发行的,同时该笔债券的计息日是每年7月1日
与1月1日各付息一次,债券从1月1日发行到6月1日购入期间处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尚
未到第一个付息日——7月1日,其属于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而不属于已到期但尚未
兑付的债券利息,因而企业购入该笔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虽然包含了1月1日到5月
30日的债券利息,但由于其尚未到期而未兑付实现,所以不应从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扣
除,而应计入短期、长期债券投资,构成短期债券投资成本或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
而不应作为已到期但尚未兑付的债券利息单独进行核算。区分的标志就是看债券利息
是否到期同时是否已实现;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虽已到期但尚未兑付
实现,为购入债券方在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已包含的为发行方垫付的已到期但尚
未实现的债券利息,应当在“应收利息”账户中单独核算,在未来债券到期兑现时或
转让时收回,不应构成债券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构成短期债券投资成本和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且
企业购买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示到期的债券利息,
也构成短期债券投资成本和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
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项目。鉴于此,上述业务应进行如下
会计处理:
假设为短期投资则应: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430200
贷:银行存款 430200
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0
——债券投资(债券溢价)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0000
财务费用[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4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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