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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1信息】 财政部颁布的《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 权投资应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不同,分别按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当投 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产生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要求采用权益法。 若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则采用成本法。 但是,由于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并非一成不变, 而是随着投资企业购买股份或出售股份而处于变化之中,所以投资企业就必须改变其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现将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介绍如下:   一、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企业以逐步购买股份的方式来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其投资对被投资企 业的影响由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变为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 况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必须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充分反映投 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联系。应自实际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或共同控制或实施重 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 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期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   例:甲公司于1995年1月2日以520000元购人己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400000股, 每股面值1元,占已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税费等相关费用,甲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1996年5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派每股0.1元的现金股利。 1996年7月2日甲公司再以180000元购入120000股,另支付900元税费等相关费用。至此 持股比例达35%(仅为说明下列问题假定如此),对乙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 施重大影响,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若1995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00000元, 1995年度净利润为500000元,1996年度净利润为1000000元。   甲公司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1)1995年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522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   (2)1996年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一乙公司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40000   (3)1996年再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180900     贷:银行存款180900   (4)计算1996年全年加权平均持股比例=10%×12/12+25%×6/12=22.5%计算 1996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1000000×22.5%=225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损益调整) 225000     贷:投资收益 225000   (5)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52000+180900+225000-40000)-(4500000+500000+1000000) ×35%=-12121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1212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212100   假设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 12121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21210     贷:投资收益一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21210   二、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前已述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 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出于经营上的考虑,可能让售部分股份, 致使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长期 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应于终止权益法时,按投资账 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人投 资账面价值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例:甲公司1995年3月1日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己公司4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 值10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30%,具有控制影响,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对乙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至1996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由400万元增至430万元,1996 年7月1日,甲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乙公司股份的一半出售,使其持股比例由 30%,降至15%,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乙公司实现税后净利100万元,中期派发现 金股利60万元,199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税后净利100万元,派发现金股 利50万元。   根据上述实例,甲公司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1)1995年3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2)1995年计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过程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3)计等1996年上半年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1000000×30%=300000 (元)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4)1996年上半年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 180000   至此,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30+30-18=442(万元)   (5)1996年7月1日出售一半股份时,股份出售净收益=250-442×50%=29(万元)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2210000       投资收益 290000   (6)1996年底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投资收益 75000   从以上账务处理程序可知,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后,投资不需编制反映对被投资单 位分享税后净利的会计分录,从1996年7月1日起,除非发生支付清算性股利或永久性 贬值,否则,在甲公司将己公司的股份出售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一直保持 为221万元(442-221=221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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