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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1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可转债)是指发行人 依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是 金融创新浪潮中的新产品,由于它具有筹资和避险双重功能,比单纯的筹资工具(如股 票、债券)和避险工具(如期货)更具有优势,因此,成为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独具魁力 的筹资工具,成为许多国家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1991年8月起先后发行了 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等可转债。本文就可转债的性质、利弊及核算作一详细介 绍。 一、可转债的性质及利弊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混合性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两种性质。对发行企 业前言,既有负债性质,又有所有者权益性质;对投资人而言,既有债权性质,又有 股权性质。 由于可转债的双重性质,债券持有者在规定的转换期内可以行使转换权利,将债 券转化为股票,则债券持有者由债权人转换为企业的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相反, 如果债券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末行使转换权利,即末将债券转换为股份,则债券持 有者有权要求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因此,对于投资者和发行企业来说均是有利的。首 先,对于发行者来说,其一可转债的利率比其他债券的利较低,利息支出相对较少, 以较低的资金成本筹集到长期使用的资金;其二如果发行企业直接增发股票有困难的, 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地位不稳定等,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在债券持有者 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增加收益,使其成为发行企业的股东,达到增资的目的。其次, 对于债券持有者来说,其一在发行企业效益较差的情况下,债券持有者作为企业债权 人,有权要求企业偿还固定的本息。即便在发行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清 偿权也位于股东之前,其经济利益有一定保障;其二在发行企业效益较好时,债券持 有者将债券转换为股份,可以享受股利和资本增值的利益,同时在股市上,当该种股 票的价值上涨时,选择有利时机,将股票卖出,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当然,发行可转债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稀释股权,一旦可转债转化为 股权,就会加大普通股数量,而收益额不变,则普通股每股收益下降。(2)呆滞债券, 可转债通常被看作递延的股权资金,如果转换价格定得太高,这种债券未必被转换, 即使转换价格较低,如果股票不涨或下降,则转换也不会发生。这种可转换债券称为 “呆滞债券”。这种债券有可能降低公司筹资的灵活性,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在一 定程度上有可能抵消可转债高于普通股市价发行所带来的好处。(3)低成本筹资的时间 性,一旦可转债转化为普通股,这种低成本的优势就会消失。 二、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应考虑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例及转换时间等,下面就投资方和 筹资方分别进行核算。 (一)投资方的核算。作为投资方购入的可转债,在转股以前,属于债权性质的投 资,其会计处理与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相同,计提利息,并摊销溢折价。在转股时, 按账面价值结转(包括面值、应计利息、溢折价及提取的减值准备)作为转换基础,除 了债券面值不足转换为1股按规定可收回现金之外,其余均转为股权投资,作为转股后 的股权投资成本。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于1996年1月1日发行5年期10000000元的可转债,票面 利率为6%,发行价为1020000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并由Y企业全部购买。债券发行一 年后可转换为股份,每100股转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为1元。假如转换日为1997年4月1 日,1997年1月1日一1997年3月1日尚未计提利息。若债券投资者全部将债券转为股份。 会计分录如下: (1)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投资(债券面值) 10000000 --可转换债券投资(债券溢价)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0200000   (2)按年计提利息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一一可转换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6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一一可转换债券投资(债券溢价) 40000 投资收益 560000 (3)转换为股份时,先计提利息 尚未计提的利息 =10000000×6%×3÷12=150000元 尚未摊销的溢价=200000÷5÷12×3=100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 可转换债券投资 贷:长期债权投资-一一可转换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140000 (4)转换为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某企业 109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债投资(债券面值) 10000000 可转债投资(应计利息) 750000 可转债投资(债券溢价) 150000 核算时应注意,可转换债券转为股份时,应确认转换日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及应 摊销的溢折价,并记入当期投资收益。 (二)发行方可转债的核算。对发行企业来说,企业发行的可转债应作为长期负债, 可在“应付债券”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应注意:第 一,可转换债券在末转换为股份前,其发行的核算与一般债券发行核算相同,即按期 计提利息,并摊销溢折价。第二,可转债到期未转为股份的,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于期满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其分录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第三,可转债转 股时,如债券面额不足1股股份的部分,企业以现金偿付。第四,可转债转股时,按债 券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转换损益。即借记“应付债券--可转债 (债券面值)”,按末 摊销的溢折价借记 (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债(溢折价)”科目,按已提的利息借记 “应付债券--可转债(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面值总额, 贷记“股本”科目,实际以现金偿付的不可转换部分,贷记“现金”科目,借贷方差 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以下举例说明,同上例。   (1) 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2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债(债券面值) 10000000 --可转债(债券面值) 200000 (2)1997年末计算利息并摊销溢折价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560000 应付债券--可转债(债券溢价) 4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债(应计利息) 600000 (3)在转换日先计提利息并摊销溢价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140000 应付债券--可转债(债券溢价) 1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债(应计利息) 150000 (4)转股时 可转股数=10000000÷100×4=400000股,则股本为40万。 借:应付债券——可转债(债券面值) 10000000 ——可转债(应计利息) 750000 ——可转债(债券溢价) 150000 贷:股本 400000 资本公积 1050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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