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广告费的会计处理应予改进
录入时间:2001-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1信息】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
费列作营业费用,记人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存在明显不足之处:(1)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的作用日益增大,广告费支出也越来越多,仍然把它视为营
业费用的一个项目,不符合客观性、重要性原则;(2)助长了广告费无限制的增加,不
利于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增收节支的积极性;(3)有些企业利用广告费任意调节利润,税
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企业帐务时,往往忽视对其审查,因其发生频率和金额难有规
律可循,容易产生违法违纪行为,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广告费的会计处理方
法应予改进:
1、正确计量广告费用。广告费用的计量可以比照业务招待费的做法,按照主营
业务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全年费用总额,准予从收人中抵扣,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发生的广告费用超过计算的全年费用总额,不予从收人中抵扣,不能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选择的商品类别不同,销售收入也大相径庭;(3)企业销售的商品在不同产品
寿命周期,对广告费的需求量不同。采用主营业务利润作为基数,可以克服上述缺陷,
体现了广告的直观效果,做到广告费支出合情合理。
2、设置“广告费用”总帐科目。“广告费用”总帐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或提
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包括电视、电台、报刊等广告费,牌匣、标语、印
有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的用品等。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
余额。
有人曾提出广告核算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其受益期内进行摊销,但有些
不妥。原因如下:(1)广告费支出后是否在未来时间内有影响,开始时难以估计,可能
成功,可能失败,进行摊销风险太大,不应把它归为资本性支出;(2)摊销时间难以正
确确定,到底受益期是多少年,与生产的产品、市场的环境和国家的政策等因素有关;
(3)对同一产品或劳务进行广告宣传,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连续进行广告宣
传,从产品推向市场直到退出市场,属于经常性支出,应把它归为收益性支出;(4)广
告费采用发生当期直接记大损益,虽对本期利润影响较大,但从全年来看,不影响年
度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每年广告费支出按照年度利润预算进行估计,有计划使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