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利
录入时间:2001-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2001信息】 财务总监作为国家派驻企业的代表参与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协同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财会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2.协同企业负责人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业有
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会同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
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方针政策。
4.参与必业生产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财务成果分配决策,组织和指导企
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活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和会计专业职务
设置、聘任方案,会同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权限:
1.企业在制定各项投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时;财务总监有
权参与决策。财务总监因故未能参与时,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在会后向其通报,并征求
其对决策的意见。对财务总监提出的异议企业应及时重新再议;如意见无法协调统一
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权依法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查同意,
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方可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并做出
实事求是的评价。财务总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
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无效或与企业负责人
发生意见分歧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仲裁处理。
3.有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
4.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
员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如有
不同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处理。
5.企业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
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
事先应征求财务总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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