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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远期外汇合同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随着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外汇业务的会 计核算不断规范和完善,更接近国际惯例。本文就远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合同的会 计核算作举例的阐述。   一、外币债权债务套期保值的期汇合同   远期外汇合同简称“期汇合同”。进出口商品贸易中已发生的应收款、应付款债 权债务,若以外币结算,则可利用期汇合同来套期保值,与经纪银行签订一项期汇合 同,向经纪银行买进或卖出与债权债务等额的远期外汇,以避免结算日汇率变动可能 带来的外汇风险。签订期汇合同产生的溢价费用和折价费用,在合同期内递延摊销, 计入损益帐户;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外币业务会计的“两项业务观点方法” 计入损益帐户,不调整进口商品的成本和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例1]深圳SRT公司于1997年11月1日向美国某公司出口商品,价值为10万美元,约 定1998年1月31日以美元结算货款。为避免3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带来的损失,SRT公司 在11月1日当即与经纪银行签订一项期汇合同,向经纪银行卖出为期90天的10万美元远 期外汇,假设约定远期汇率为US$100=RMB826.80元。即期汇率(买入价)变动情况如 下:   1997年11月1日  US$100=RMB827.10      12月31日  US$100=RMB826.70   1998年1月31日  US$100=RMB826.58     1.1997年11月1日,签订期汇合同日,向经纪银行卖出10万美元,当即按远期 汇率应收到本币计入“应收期汇合同款”;并按即期汇率US$100=RMB827.10换算成本 币计入“应付期汇合同款”;远期汇率小于即期汇率的折价费用,在合同期内作递延 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本币)   826,800     递延折价费用        3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美元) 827,100   2.11月31日分摊本月应承担的折价费用金额为300/3=100。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外币折价费用  100     贷:递延折价费       100   3.1997年12月31日,摊销本月应承担的折价费用的会计分录同上。   4.因美元汇率下跌,同时相应调整"应付期汇合同款"为-4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美元)   40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400   1998年1月31日(货款结算日,合同到期日)   5.用收到的美元货款支付经纪银行的期汇合同款,所支付的美元按当日即期汇率 换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美元)   826,7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826,58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20   6.收到经纪银行支付的期汇合同应收款,按远期汇率换算成本。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本币)      826,800     贷:应收期汇合同款(本币) 826,800   7.分摊本月应承担的折价费用100元的会计分录同上。   该公司外币应收帐款采取了期汇合同套期保值措施后,虽增加了外币折价费用300 元,但减少了换算损失520元(即400+120),仍受益220元。   二、外币承诺套期保值的期汇合同   外币承诺的套期保值,指进出口商品购销合同已签订,在合同约定的未来日期交 货并结算货款,但商品所有权尚未转移,为避免汇率变动风险,在签订购销合同之日 与经纪银行签订期汇合同,向经纪银行买进或卖出远期外汇,交割日为交货结算日。 溢价或折价,汇兑损益按外币业务会计的“一项业务观点方法”,不直接反映在损益 帐户上,而调整进口商品成本和出口商品销售收入,这也是与外币债权债务套期保值 的期汇合同的会计核算不同之处。   [例2]深圳SRT公司向德国西门子公司发出购货单,于1997年12月1日购入10万马克 的电器商品,约定1998年1月31日付款取货。为避免2个月后马克汇率上升带来多付人 民币的损失,对此项外币付款与经纪银行签订了一项买入金额为10万马克于1998年1月 31日交割的期汇合同,约定远期汇率为DM100=RMB464.17元。即期汇率(卖出价)变动 情况如下:   1997年12月1日   DM100=RMB458.27      12月31日   DM100=RMB463.95   1998年1月31日   DM100=RMB470.94   1.1997年12月1日,期汇合同签订日。SRT公司与德国公司只是签好订单,购货业 务在会计上未成立,因此不作购货会计分录。“应收期汇合同款”按即期汇率换算, “应付期汇合同款”按远期汇率换算,其差额记入“递延溢价费用”。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马克)   458,270     递延溢价费用        5,9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本币) 64,170   2.12月31日,报表编制日汇率变动,按即期汇率调整“应收期汇合同款”,调整 额(每100马克为5.68元)为5,680,同时将汇兑损益作递延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马克) 5,680     贷:递延汇兑损益    5,680   3.1月31日,合同到期日,马克即期汇率上升(每100马克为6.99元),按合同共 计为6,990元作“递延汇兑损益”记帐。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马克) 6,990    贷:递延汇兑损益    6,990   4.期汇合同到期,按远期汇率计算支付给经纪银行464,170。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本币)  464,170    贷:银行存款(本币)   464,170   5.期汇合同到期,向经世银行支付合同应付款后,同时取得马克,按当日的即期 汇率换算,冲转“应收期汇合同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马克)      470,940    贷:应收期汇合同款(马克) 470,940   该公司若未采取套期保值措施,存货成本为470,940元;利用期汇合同套期保值后, 存货成本为470,170元,存货成本下降额为汇兑损益12,670元与溢价费用5,900元之差。   三、外币净投资额套期保值的期汇合同   跨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额或净负债额,同样会受到外汇 汇率变动的影响,若不采用相应的保值措施,母公司享有的净资产或承担的净负债会 受到外汇汇变动的换算损失(即溢价费用)风险。外币贬值,母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产 生换算损失。利用期汇合同对外币净投资额(外币净资产额或外币净负债额)进行套 期保值,使换算损失冲销汇兑利得,减少帐面损失。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 对溢价费用和汇兑损益相抵后的差额记入股东权益中的“折算调整额”项目中,而不 记入当期的报告收益中(若期末的即期汇率等于远期汇率,则不会发生“折算整额”)。   [例3]美国ORG公司在英国有一家子公司,1997年10月1日有20万英镑净负债,预计 英镑升值,ORG公司决定为其在12月31日的净负债进行套期保值,10月1日与经纪银行 签订买入为期三个月、远期汇率为£1=US$1.458、金额为20万英镑的期汇合同(12月 31日为交割日和编制报表日)。记帐本位币(功能货币)为美元。英镑与美元的即期 汇率(卖出价)如下:   10月1日 £1=US$1.442   12月31日 £1=US$1.451   1.10月1日,期汇合同签订日,“应收期汇合同款”按即期汇率换算,“应付期汇 合同款”按远期汇率£1=US$1.458换算,其差额为溢价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英镑)   288,400     递延溢价费用        3,2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本币) 291,600   2.12月31日,期汇合同到期,按远期汇率支付经纪银行合同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本币)  291,600     贷:银行存款(本币)   291, 600   3.同时,支付美元后收到英镑20万,按交割日即期汇率£1=US$1.451换算,汇兑 损益为1,800美元。   借:银行存款(英镑)      290,200     贷:应收期汇合同款(英镑) 288,400       递延汇兑损益      1,800   4.12月31日,期汇合同的汇兑损益与溢价费用对冲后的余额为1,400美元,计入股 东权益的“折算调整额”(净损失)。会计分录:   借:递延汇兑损益       1,800     股东权益--折算调整额  1,400    贷:递延溢价费用     3,200   该公司经采取套期保值措施后,其净损失减为1,400美元。   四、外汇投机交易的期汇合同   外汇投机交易的期汇合同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一种类型,但 从企业利用汇率升跌赚取买卖差价,以避免外币折算为本币的损失和本币兑换为外币 的损失。这是企业在没有非货币资产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以外汇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来防范汇率风险。根据对外汇市场的预测,预计外汇价格上涨而买进远期外汇,若外 币币值上升,卖出后则可获得差额利益;预计外汇价格下跌而卖出远期外汇,若外币 币值下跌,买回或补进后也可获得差额利益。签订期汇合同时,应收、应付合同款按 远期汇率折合入帐,不存在溢价和折价问题;编制财务报表时,远期合同的价值按当 日远期汇率反映,同时确认汇兑损益;交割时,按当时即期汇率折算为本币,差额为 汇兑损益。   [例4]美国ORG公司预计60天后德国马克汇率将上涨,于1997年12月1日与经纪银行 签订60天期的期汇合同,按远期汇率买进10万马克。记帐本位币(功能货币)为美元。 有关汇率情况如下:   1997年12月1日60天远期汇率            DM1=US$0.5908      12月31日30天远期汇率            DM1=US$0.5932   1998年1月31日即期汇率(买入价)            DM1=US$0.5930   1.1997年12月1日,合同签订日,按当月60天远期汇率DM1=US$0.5908换算为美元 记入“应收期汇合同款”、"应付期汇合同款"帐户,不需确认溢价或折价。会计分录 为: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马克)    59,08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本币)  59,080   2.1997年12月31日,编表日,期汇合同剩余期限30天,按编表日当日30天远期汇 率调整“应收期汇合同款”,产生的汇兑损益US$240记入“期汇合同损益”。会计分 录为:   借:应收期汇合同(马克)  240    贷:期汇合同损益    240   3.1998年1月31日,期汇合同到期,按60天远期汇率付给经纪银行US$59,080,偿 还购买马克的"应付期汇合同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本币) 59,080    贷:银行存款(本币)  59,080   4.同时,收到买进的远期外汇10万马克,冲转“应收期汇合同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马克)      59,320    贷:应收期汇合同款(马克) 59,320   5.同日,该公司预测马克价格呈下跌趋势,决定按当日即期汇率卖出马克,将远 期外汇投机交易损益记帐。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本币)   59,300     期汇合同损益     20    贷:银行存款(马克) 59,320   此项远期外汇交易实现净收益为240-20=220美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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