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承包企业如何实行双轨制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国际公司赴境外经营承包工程项目,既要
向国内报送会计报表,又要按公司承包工程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建立帐簿,设置会计科
目,进行日常会计业务核算,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按所在国的税法纳税。但是,由
于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不同,国情各异,会计政策不一,对会计业务的处理
方法也就不尽完全相同。现以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外经制度)规
定的会计科目与笔者所在国运用的会计科目之间明显差异进行比较,说明境外承包企
业两套帐簿并行会计业务核算的必要性,以期与同行共同探讨境外承包企业如何实行
双轨制会计核算。
一、我国外经制度与所在国会计科目的差异
所在国的会计科目是按资产、资金所处的状态来划分的,先划分为状态、管理和
特殊科目三大类,再细划下级科目(相当于我国一级科目)。状态类科目分为:①自有
资金(含损益)及贷款,②固定资产,③库存物资,④其他,⑤结算。管理类科目分为;
⑥支出,⑦收入。⑧特殊类科目为①一⑦类末列入的科目。其会计要素之间关系:固定
资产+库存物资=自有资金及贷款+其他+结算+(收入-支出)±特殊科目记录。
由于会计要素的划分不同,形成所在国的会计科目划分与我国外经制度会计科目
的差异。其会计业务核算方法、核算内容、核算程序也迥然不同。
我们知道,境外承包企业,要接受所在国有关税务部门的检查,就必须按照所在
国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会计业务核算,定期向所在国有关部门编报会
计报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
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并要求“这些企业在向国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他会计资料时,应当按国内法律和投资主体的要求进行”,即境外承包企业会计报表
要满足国内外不同使用者的需求,选择一种外币折算方法,按外经制度编制会计报表。
由于会计科目的划分方法不同,使其会计报表上的会计要素口径存在着差异。境外承
包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就很难与按外经制度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要素相对应。在实
务中,通常是期末根据境外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表,按照外经制度会计报表
的会计要素内容,进行分析、调整、归类、汇总,再编制向国内报送的会计报表。在
这样的编制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人为的因素,缺乏客观性,在某种程度上只能是反映
一个大概数字,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可理解性、
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由于重新调整、归类,出现帐类不一致的结果,更不符
合我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就更谈
不上会计报表的可比性、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失去向国内
有关部门编制会计报表的原本目的和作用。如果回头查阅按外经制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某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同样要在多个境外会计科目内加以调整归类,极不方便、
直观。
二、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差异
(一)境外承包项目开办费的摊销。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第21条规定:“开办费
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境外承揽工程,一般很少有超
过5年工期,而笔者所在国则规定2年内摊销。
(二)折旧年限、折旧费计算方法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固定
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
平均(或产量)法计算。"公司可以自定折旧计算方法。而笔者所在国对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以及年折旧率都有明确规定,如生产设备类折旧年限为5年,年折旧率为原
值的20%。
(三)税目、税率、税基同样存在差异。
三、双轨制会计业务核算实务
鉴于境外会计制度与我国外经制度的差异,形成不同的会计业务核算方法和内容,
编制的境外会计报表,不能满足国内使用者的需要。为解决这一矛盾,比较科学地、
客观地、合理地反映境外承包企业会计业务,通过在实践中探讨,认为对境外承包企
业采用“双轨制会计业务核算”,既符合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又可满足国内会计报表
使用者的需要。
所谓“双轨制会计业务核算”,即在同一会计主体内,使用同一会计资料(原始凭
证),核算同一会计对象;按照不同的会计制度,设置两套帐簿,填制两份会计凭证,
核算相同的经济业务。期末,根据两套帐簿各自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表,分别编制两
套会计报表。
在具体操作中应“按照属地的原则”,即境外承包企业按照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建
立帐簿、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核算。当日常发生经济业务时,按照所在国会计科目
填制记帐凭证,同样履行相关的书面会计手续,最终以符合所在国会计制度规定的会
计凭证、明细帐等会计资料存档,才能符合所在国的会计制度,以备填外承包企业所
在国有关部门的查询。期末按所在国的会计制度编制报表。
同时,按照我国外经制度建立另一套帐簿、设置会计科目,另填制一份记帐凭证。
特别强调:记帐凭证类别、编号、经济内容、金额,必须与所在国的记帐凭证一致,
差异仅仅是采用不同会计科目制证而已。记帐凭证所需的原始凭证,参见所在国记帐
凭证的附件,无需另外索取或复制。或者说按不同会计制度填制的记帐凭证,反映的
仍是同一经济业务。该套帐是否需要按外经制度规定,另外书面保存一份会计凭证、
明细帐等会计档案,视公司情况而定。
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将两本帐簿的会计科目余额表,除成本费用类科目以
外,有关资产、负债类性质的科目余额核对一致,如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
权债务等。
上述两套会计帐簿并行核算,区别在于期末结转成本费用时,按照不同的会计制
度规定的核算方法、程序,填制记帐凭证,进行损益、利润分配核算,依据不同会计
制度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境外承包企业采用“双轨制会计业务核算”的好处是,一是同一经济业务按不同
会计制度填制记帐凭证,编制不同会计报表,可满足国内外报表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二是不需要另外索取原始凭证,可避免因设置两本帐簿,出现财务管理上的缺陷。三
是帐表一致,查阅方便。根据不同使用者,利用同一会计资料查阅所需信息,只是检
索方法各异。四是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一个国际公司的经营机构往往分布于世界
各地,而且各国的会计制度又各不相同,如果不采用此方法,就需要国际公司的审计
人员,熟悉公司所有境外机构所在国的有关会计、税务等法律、法规,而各国的会计
制度、语言的千差万别,要做到全部熟悉,在实务中的确有一定难度;五是有利于提高
编制会计报表的速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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