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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会计核算问题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目前,全国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上属于 事业单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利于准确计算污水处理成本,考核其 经营活动的成果,应改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一、关于污水处理费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规定:“企业应当在 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根据 污水处理厂事先与各污水排放厂家签订的协议,各污水排放厂家的污水经过截流管道 迸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然后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达标的水质排入江河,这是一个 连续不断的过程,显然,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流程符合企业营业收入实现的第1个特征 “劳务已经提供”;每个污水排放企业在委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之前,双方均 签订了委托处理污水协议,就每月污水处理量及收费方式以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每 月月初由负责收费的部门根据上月各污水排放单位的污水排放量确定各单位当月应交 纳的污水处理费,编制各单位污水处理量及收费情况表,此表便与协议一并可作为收 取污水处理费的凭据,然后财务部门开具各单位污水处理费收据向银行办理特约委托 收款手续,符合企业营业收入实现的第2个特征“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价款的 凭据”。不论当月各单位污水处理费是否收回,既然符合企业营业收入实现的两个特 征,就均应作为营业收入入帐。对于有些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由城市有关部门代收然后 返回给污水处理厂,可待返回收到款项时或按有关返回协议作为每月营业收入的确认。 二、关于污水处理成本的核算。对于污水处理厂而言,产品的成本项目和产品的 成本构成只有直接人工、动力电费和制造费用,不存在直接材料。由于不存在在产品、 产成品,制造费用无须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也属于一种直接费用。对于规模较小 的污水处理厂而言,可直接将工人工资、动力电费并入制造费用核算;对于污水处理 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工人工资,动力电费数额较大,也可单独设置“工人工资”, “动力电费”等成本类科目进行核算。为了考核污水处理成本,还可将污水处理成本 划分为变动成本及固定成本进行分析,变动成本可分为电费、材料等项目,固定成本 可分为工人工资、折旧、管理费等项目。 三、关于折旧率的确定及折旧的计提方法。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属于国家投资建 设,运行维护费用由国家拨入,基本上没有提取折旧。由于折旧要占全部污水处理费 用的15%一20%左右,所以正确确定折旧率对于计算污水处理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正确测算折旧率报主管单位及财政部门审批,根据单位的具体情 况采用综合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的方法每月计提折旧并计人当月污水处理成本,这样 不仅有利于企业今后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其成本核算资 料可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及标准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便在充分发 挥污水处理厂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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