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科目应如何归类
录入时间:2001-07-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8/2001信息】 在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及会计实务中,均
将“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归于“资产”会计要素类内,对此有不同看法。
一,递延资产科目的归类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是这样定义的:“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而该准则对“递延资产”是
这样定义的:“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
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按照递延资产的定义来看,
它本身并不可以代表一项“资产”,而是一种费用,只不过为二期间界定和执行配比
原则而待以后陆续摊销。它不同于货币性资产、债权性及实物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其
本身已不存在价值。这种归类方法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将一种已属费用性质的会计对
象归类于“资产”要素中,便企业虚增了资产,而且使会计在以后各期陆续增加费用
而导致利润减少;也影响了企业财务指标的真实性,虚夸了资产负债率,导致会计信
息失真,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并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决策。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为了更真实地体现企业的总资产写净资产,应该将递延资产
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来看待,归纳于“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之中,在资产负
债表中列于“未分配利润”之下,以“已支末摊销项目”(用负数反映)来列项。
二、“待摊费用”科目的归类
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待摊费用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
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由此可知,待摊费
用不仅从实质上而且从名称上比“递延资产”还要费用化,将其归纳在流动资产类中,
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总资产,而且影响了资产负债率,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企业的流
动资产及流动比率,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故笔者认为,“待摊费用”也应该与“递
延资产”一样,归类于“所有者权益”要素之中,列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
下,列入“已支未摊销项目”之中(用负数反映)。
因为“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是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已经开支然而却未能形成
资产、也未最终形成费用的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费用,作为资本性开支它已无法收
回,只有待以后摊到各期的费用中去,所以在未摊销前,只能将其视作所有者权益的
减项。以上调整归类,真正体现了这两个会计科目的实质涵义和企业的总资产与净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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