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指南中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的改进
录入时间:2001-07-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8/2001信息】 1、对应收、应付款项增减变动额中所含
的增值税,通过调整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的相关分录来反映。在(指南)中,
以应收款项中所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例,其调整分录为: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201000元,应收账款--货款249000
元、增值税510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125000元,应收票据--货款2000元,未交税金
51000元。
这一调整分录的编制,虽然能使与收人相关的债权债务集中反映,但在此处调整
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无关的增值税,显得突兀,与(指南)的讲解配合不当,使初读
者感到未交税金贷方的出现,不大好理解。
2、对当期收到的增值税额进行反映,其调整分录为(仅以销项税额为例):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161500元;贷:末
交税金161500元。
这一数据的获得要通过对账簿记录进行分析,扣除当期末收到的增值税额来填列,
实际上重复了第l笔分录的工作。
上述调整方法在实务中被广泛采用,几乎所有介绍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著作中均照
搬套用此模式。上述分录有些生硬,可稍作改进,在调整产品销售收人时,不考虑应
收款项中所含的增值税,将它直接反映在后一笔分录中,即将上述两笔分录改为: 借: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201000元,应收账款--货款249000元;贷:
产品销售收入125000元,应收票据货款20000元。
同时,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161500元,
应收账款增值税5lO00元;贷:未交税金212500元。
在会计实务中,经济业务比(指南)中的例题要复杂得多,常有收回前期的增值税、
本期未收到增值税增加等多种情况,均可以参考建议的方法进行处理,既简单、又能
够通过分录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相关数据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及应收账款
明细账分析获得)。对于增值税选项税额及应付款项增减变动额中所含的增值税额,
也可以采用相同方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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