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流量表附表的内容及填列
录入时间:2001-07-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8/2001信息】 现金流量表准则要求附表(补充资料)应
披露的信息包括:(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
营活动的现金流量;(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关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其业务主要有:以固定资产偿还债
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等。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本期的现金收支,但对以后
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在附表中披露。
关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信息,则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
资金账户等价物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得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与现金流量表中最后一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
相等;关于“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其流入和流出的现金是以本期的
净利润为起算点,采用间接法,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
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其调节公式为: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当期计提
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
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
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
额(减:减少净额)+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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