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处置时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应对投资
计提跌价(减值)准备。在投资处置时转销,即一方面转销跌价(减值)准备,另一方面
增加投资收益,但计人投资收益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又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
以长期投资处置为例,试对此作以下探讨。
例:某上市公司以一台设备向另一企业投资,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5000元,账面
净值为30000元,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分别计人资本公积3350元、递延税款(贷
方)1650元。该公司出售该项投资所得收入45000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除
该项投资处置收益以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元,无其他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
异。
一、假设投资处置时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l、结转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4500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某企业
35000元,投资收益10000元。
2、结转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350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转入3350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0000+5000=135000
(元),会计利润=120000+100000=130000(元),应交所得税=135000x33%二44550(元),
所得税费用=130000x33%=42900(元),则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42900元,递延税款
165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叫550元。
二、假设投资处置时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元
1、结转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45000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企业35000元,投资收益11000元。
2、结转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350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转入3350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从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投资收益由原来
的10000元变为11000元,从而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允许在纳税时扣除,即会计利润和应纳所得税额
是一致的(假设不存在其他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借
:投资收益1000元,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00元。可少交所得税330元(1000元x33%)
。 投资处置时,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00元,贷:投资收益1000元。这1000元要计
入应纳所得税额。假设该公司在投资处置当年除该项投资出售收益外的应纳所得税额
仍为120000元。则: 投资处置当年应交所得税=1145000-(35000-5000)+1000]+1200001
x33%=44880 (元);投资处置当年的所得税费用=[(10000+1000)+120000]x33%=4323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43230元,递延税款165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4880元。
第二,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这会造成会计收益
和纳税收益的不一致(假设无其他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即递延税款借项为330元
(1000x33%)。当投资处置时,计提的递延税款要同时转销。投资处置当年应交所得税
=[45000-(35000-5000)+120000]x33%=44550(元)投资处置当年的所得税费用=
(120000+11000)x33%=43230投资处置当年的递延税款余额=1650-330=13201元,会计
分录为,借:所得税43230元,递延税款132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4550元。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行的,但现实中,税法一般不
允许企业将未实现损失作为费用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所以在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
当年会计收益和纳税收益会存在不一致,因而第二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较合理。另
外,上述例子是以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只提取一次且没有发生变动情况为例的。现实中
减值准备会发生多次变动,但并不妨碍第二种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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