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进住房基金会计核算的思考
录入时间:2001-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1信息】 一、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难以理解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了住房基金有四大来源:①住房折旧;②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
的资金;③借人住房资金;④住房周转金。其中①②③,不能用于费用性支出,主要用
于建房或购买职工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即只用于资本性支出;而住房周转金不但
可用于资本性支出,也可用于收益性支出,如交纳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给职工提
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住房维修和管理费用、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
保证金以及用于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
根据目前财会制度规定,企业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超过企业住房基金总额,
这是对企业住房支出的限制。
制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要保证住房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要限制住房支
出。但是,由于住房基金来源比较复杂,有的是所有者权益(如②),有的是负债(如
③④),若使住房支出资本化(如购建住房),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则所有权难
以界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用住房周转金购买住房,应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这样严重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负债一下子变成所
有者权益。如
某企业原有净资产500万元,动用住房周转金100万元购买住房,则净资产变为
600万元。把住房周转金列为所有者权益更好,即在所有者权益项下设\“住房周转金
\”项目,把公益金并入核算,会更科学。
二、完善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
对于住房基金的具体会计核算,建议如下:
1·目前,企业住房周转金账面上如有借方余额,则转人\“递延资产\”科目,
分期摊销;如有贷方余额,转人递延收益,分期记人\“营业外收入\”科目。
2·今后,企业不再摘福利分房,原先房改款(存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划给企业,
企业可将此款作为货币分房使用,列人\“管理费用\”科目,并允许税前列支。
3·国家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出资比重,企业在计提住房公积金时,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今后企业对职工住房责任为:一是交纳住房公积金;二是定期发给货币性住房
补贴。等住房公积金制度条件成熟时,可以取消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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