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录入时间:2001-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1信息】 成本法又称原价法、加法等。就是以购买
及开发土地所消耗的各种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再加计适当的利润和应缴
纳的税费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应用公式可公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开发的土地价格=购置待工发土地费用+开发土地投资+利润;
(2)开发后的土地价格=土地重机关报开发造价+加(减)价修正;
或者:开发后的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正常利息利润+政府收取的
纯地租。
式中:土地取得费用=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费+征地管理费+新菜田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其他费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