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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表、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几个准则有何变化?

录入时间:2001-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1信息】 一、为什么要修订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如何确认换入非 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确认换出非货币性资产发生的损益,是非货币性交易会 计核算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此,财政部曾于1999年6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并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部企业施行。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 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不很健全从而公允价值难以取得的情 况下,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较多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出现了一定的随意 性。为此,财政部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 币性交易》,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部企业施行。   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前后有哪些主要变化?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以下方面:   第一,不再区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也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 非货币性交易两种情况。而是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 产的入账价值;在有补价的情况下,将补价部分确认为收入。   第二,简化了披露内容。原准则要求企业就非货币性交易披露较为详细的信息, 比如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涉及的金额、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修订后的准则对 此作了简化,只要求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三、现金流量表准则修订前后有哪些主要变化?   为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对外提供,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发布实施对 于规范企业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要求企业 披露的现金流量项目过细,企业反映编表工作量较大。为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现金流量表》分别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有关项目予 以合并,比如,对于经济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原准则要求分别反映“收到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和“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修订后合 并为“收到的税费返还”一项;同时,对“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 作了调整,要求企业披露如下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1)债务转为资本;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四、投资准则修订前后有哪些主要变化?   与原投资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有如下变化:第一,引入了“初始投资成本” 概念,使有关概念更宜把握和执行;第二,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修订后的 准则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三,对于投资企业确 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第四,针对长期投资发 生减值的情况,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 当期投资损失。   五、会计政策变更准则修订前后有哪些主要变化?   与原会计政策变更准则相比,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变更准则增加了以下条款:企业 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这里所指的滥 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是指企业在具体运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所允许选 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在具体运用会计估计时,未按照规定正确运用或随意变更, 从而不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形。按该准则规定,如果属于以前 期间发生的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情况,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 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 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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