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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务重组时的公允价值?

录入时间:2001-06-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2/2001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债务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 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科目;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按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即要求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有关资产按其 公允价值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 易的情况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债务重 组交易中,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该项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 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 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 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确定。对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其公允价值的 确定原则是如债务人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 总额;如债务人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法规依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第3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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