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1/2001信息】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
目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交的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