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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1/2001信息】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 目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交的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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