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固定资产减损的原因有哪些?我国关于固定资产减损有怎样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1-06-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1/2001信息】 固定资产减损是企业外部或内部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的结果。这些变化主要有:
1.市场环境使某项固定资产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如某项专用
固定资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需求匮乏,导致此类固定资产的供给大于市场上对
它的需求,造成该固定资产的市价大幅下跌。
2.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或功能发生了明显的不利变化。比如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或新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可能会使某项固定资产迅速被市场淘汰,或者被迫改
变原来的使用方式。
3.法律因素的变化也会对固定资产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比如政府可能会出于
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考虑,通过制定法律、法令等形式限制或禁止某种产
品的生产与销售,从而导致相关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难以实现。
4.信息革命所带来的信息共享的条件,加速了管理技术的自动化与智能化,也
会加速现有固定资产的结构调整,某些难以适应新变化的固定资产将被淘汰。
5.固定资产在实际取得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可能大大超出原先预期购买或建
造该项资产的成本。例如,在建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意外事故,就会使固
定资产的成本大大增加,难以从未来的利益中加以弥补。
我国关于固定资产减损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历史成本
原则对固定资产计价,不得对其进行评估调整。企业只有在产权发生变动(如发生资
产拍卖、转让兼并、股份改制、清算出售)时,应当而且必须调账。这样规定的理由
是:如果企业产权没有发生变动,会计主体未发生变化,一再将资产评估确认的经济
收益计入账内,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势必虚增企业的净资产。故而,我国财政部文
件明确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
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尽管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固定资产减损的具体会计准则,但在有关固定资产具体
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固定资产重估价时指出:“企业根据重估价政策对固定资产进
行重估价时……因重估价而产生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减少,应计入当期损益。”并
且在该准则的说明中指出,这里的重估不是指非持续经营基础上的重估。因此我们可
以认为,在该准则中已经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减损加以确认。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
以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以及企业是否有权自行重估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
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