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会计政策变更时,比较会计报表如何调整?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在编制比较会计报
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的和其他相
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
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同追溯调整法假定相同,在比较会计报表
期间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视同新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比较会计报表
的调整内容与会计政策变更的关系在于: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比较会计报表的可
比期间内,应当按新会计政策,调整可比期间内各期间的净收益和其他相关的报表项
目,如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被采用;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最初发生日在
比较会计报表的可比期间以前,应按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开始比较日追溯计算到最初
发生日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中其他
相关项目。例如,A公司于1998年起对存贷计价方法由选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
法,假设A公司在1998年末编制连续3年的比较会计报表,则该公司应分别调整
1996年,1997年末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假设存货计价政策的变更在可
比期间前1994年1月1日发生,则应先按1995年12月31日起追溯至
1994年1月1日止计算的累积影响数调整1996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的
会计报表项目,在此基础上,然后再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当年影响数调整1996年的
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中其他相关项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