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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理解本准则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国际惯例中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其披露的差异?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披 露要求,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与本准则规定基本一致,都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但 是,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1号对 于会计估计变更,认为其可作为企业正常活动收入的一部分,分下列情况处理: ①如果变更只影响本期,则列入变更会计估计的当期; ②如果变更影响本期及将来,则同时列入变更的会计期和以后的会计期; ③如果一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对本期或以后各期有重大影响的,应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反映其影响并列出数字。对非常项目有关的会计估计的修订,应作为非常项目加 以反映。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2号意见基本上与上述规定相同,但意见中规定,如果 会计估计方法影响未来几个时期或者会计估计变动较大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 性质及其对非常项目前利润、净利润和有关每股收益的影响。本准则的规定基本与国 际会计准则规定相一致,但是必须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变更 的影响数以及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对会 计估计变更作具体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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