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理解本准则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国际惯例中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及报表披露的差异?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各国及国际惯例规定有所不同,现逐一列示主要几个准则,以便进行差异比较。
(1)国际会计准则1号规定的选择方法:
a.新政策用于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财务报表,即采用未来适用法。但,如有可能,
应在匡算的基础上以补充资料说明,假如以前各期使用了新政策,对前期收入可能产
生的影响。
b.追溯到过去各期,如同一直在采用新会计政策。今追溯应用新政策的情况下,
所编制的以前各期的收益表都须调整,以体现新政策的采用。
C.在本期收益表中单列一个项目,反映会计政策变更对作出更期间留存收益期
初余额产生影响的累计金额。通常不提供匡算资料,说明假如以前各期采用了新政策,
对前期收入产生的影响。
运用上述三种方法之一时,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理由。凡
变更对本期以后各期有重大影响的,应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理由、对利润的影响及影
响数。
(2)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22号规定的选择方法:
a.对一般类型的变更通常采用追溯调整法,累积影响数列于非常项目之后、净
利润项目之前,并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累积影响数只包括对利润有直接的调整项目。
至于与利润有间接联系的项目(如与利润有关联的奖金金额)可以要求调整,但不作
为累积影响数的组成部分。损益表附注要说明变更的属性(变更的生效日、变更前所
用的方法和采用的新方法)、变更的理由、估计信息(包括直接调整项目和间接调整
项目)及变更对当期经营的影响。
b.对五种特殊类型的会计政策变更。存贷计价方法由后进先出法改变其他方法
的变更。长期建造合同由完工百分比法改为其他核算方法。采掘工业由“全部成本”
改为其他核算方法后相反的变更。特殊情况下公司最初公开出售证券。铁路轨道由退
废重置改良核算改为折旧核算的变更。要求采用新的政策,重新陈述已提供的所有财
务报表即重编以前的所有报表,并于发生变更的当期在报表附注中揭示变更的属性与
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对以前各期非常项目前利润、有关每股收益的影响。
C.会计政策变更的特别处理。在不能确定累积影响数值情况下,应揭示变更对
本期的非常项目前利润、净利润和有关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要求提供估计信息,但应
以附注说明累积影响数和估计信息无法合理确定的原因。如果能够确定累积影响,但
不能确定所要求的估计信息,则应将累积影响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列示损益表。同
时,在附注中还须揭示缺少估计信息的原因。此外,当企业决定为新购置资产变更会
计政策时,不要求报告累积影响和估计信息,但要揭示这种变更的性质及其对本期经
营和有关每股收益的影响。
(3)本准财确定的选择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用累积影响数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及资产负
债表相关项目,不涉及估计信息的揭示;当累积影响数无法合理确定时采用未来估计
法,并在附注中披露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会
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数。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应
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
说明。至于采用何种具体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相应的附注说明,未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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