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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什么是会计差错?其产生原因又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本准则第三条中界定会计差错为“指在会 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企业核算过程中,会计的客 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果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可靠,甚至是虚假的信息,那么 这些信息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误导决策、投资行为。但是,篡改账簿的舞 弊行为可以防止,而无意中出现的理解上或操作上的失误却不可避免,不论会计程序 哪个环节出现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见的会计差错产生原因有: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属于 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 用,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使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 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不将借款费用计入所制造的存货的价值内。如果企业将 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则属于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 政策。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例如,企业购入的五年期国债,意图长期持有, 但入账时错误的记入短期投资账户,导致账户分类上的错误,进一步导致在资产负债 表上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数额。 (3)会计估计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存货的毁损、陈旧程度时,多估计或少 估计而造成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本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摊销的费用或 递延资产在期末时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存货,货款尚未支付,但企业 在期末时未将已存在的负债入账。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 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人的原则,确认收入。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 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 在期末尚未确认已实现的销售收入。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错误等。例如,工业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的 工资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将 发生的工程人员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或将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工程成本,则属于 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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