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实务分会计估计变更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恒星公司于1995年1月1日起计提折
旧的管理用设备一台,价值95000元,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净残值为500元,
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至1998年初,由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因素,公司对原估计
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作出修证,修改后该设备的耐用年限为6年,净残值为200元。
恒星公司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不调整以前折旧数额,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
(2)变更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估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确定折旧金额。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数为10500元[(95000-500)÷9],已提
3年折旧共计3150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3500元,则第四年即1998年
年初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账面金额分别为95000元和31500元。改变估计年
限后,1998年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应为21100元[(63500—
200)÷3]。1998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
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的年折旧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100
贷:累计折旧 21100
(3)附往说明:
本公司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95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预计
净殖值为5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该设备已不能按原估计
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本公司于1998年初变更该设备的耐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殖
值200元,以反映该设备的真实耐用年限和净残值。此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变更影响本年度净利润减少数为7102元[即(21100-
10500)×(1-3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