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确认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1信息】 企业的会计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
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
企业被动变更会计政策的条件;二是企业主动变更会计政策的条件。依据本准则第五
条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条件其中之一的,应改变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这种情况是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
策,则企业应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
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要求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国家将增值税由价内税形式改为
价外税形式,发布统一会计处理方法中要求改变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式等。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
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等的改变,使
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如其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因此,企业应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在法律法规和会
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新的会计政策,并按变更后新的会
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便于各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例如,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直采用平均年限法,
但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不断的被创造和应用以及其他因素,企业认为使用
平均年限法已不能合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程度,所以将平均年限法改为加
速折旧法;又如某项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先采用完成合同法,近期认为
完成合同法不能合理提供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且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
估计,故而改用完工百分比法;企业在通货膨胀时期将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
改为后进先出法,以合理反映企业存货及损益情况等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