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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范对象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1信息】 本准则第一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企业会 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由此 可知,本准则所规范的对象是与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 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凡是独立核算的执行企业会计制 度的单位,均属于本准则所界定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会计行为不必遵从本 准则的规范,但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属于本准则所定义的 企业范畴。由准则可知,并非所有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行为均属于本准则规范范围, 而是只是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及相关的会计信息 披露行为。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所允许采用的 会计政策中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便于正确地运用所选定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关交易或 事项的会计核算。在本准则中,所限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的会计确认时间为发生变更或发现差错的当年,相关的会计处理与会计披露的时间应 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发行的,并在当年对外报送的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年度资 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出口之间发生的与本准则所规范的行为有关的事项,其 会计处理和会计披露方法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 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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