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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何差异?

录入时间:2001-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1信息】 投资准则与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表现以下四方面: (一)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投资准则与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在短期投资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可从以下二方面 反映:一是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由于投资准则更加强调短期投资的流动性和获利性, 它认为短期投资的目的不在于持有,而在于抓住时机、随时处置以获取价差,因此 其核算的重点放在了短期投资的处置收益上,而将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收到的现金 股利或利息,直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不做为投资收益处理。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 则规定,对于权益性质的投资,其持有收益与持有时间没有直接关系,当期宣告发放 的股利即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债权性质的投资,其持有收益大小与持有时间长 短有直接关系,在短期投资存续期内,一般不按期预计本期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只有 到投资转让或到期兑付时才作为投资收益的实现,计入当期经营成果。可见,两者在 处置短期投资收益上方法不同。二是短期投资期末计价方法。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 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而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短期投 资的计价,只能采用成本法,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资产计价基础的统一,防止用市价计 价的不确定性。但是,有价证券是一种特殊的资产,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 管理制度不很健全的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大幅度波动是不能避免的,证券的成本与市 价可能相差甚远。如果有价证券在企业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按成本法计价可 能造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严重歪曲。因此,在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有价 证券应以报表附注或其他方式提供现行市价的信息。 (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对于长期债权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投资准则中规定:如果所发生的相关 费用数额不大的,可采用一次摊销方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如果所发 生的相关费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的方法,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确 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未摊销的相关费用,应在"长期债权投 资"科目中单独核算。而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则将这部分相关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 记入当期损益,列入"财务费用"中。 对于长期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投资准则中规定,可采用直线法,也 可采用实际利率法。而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溢价或折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 平均摊销,即只采用直线摊销法。 (三)清算股利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 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为清算股利,作为投资成本的 收回,冲减投资帐面价值。而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则不涉及清算股利,只是规定, 投资企业在收到发放的股利时,无论被投资企业是在有盈利情况还是在无盈利情况 下发放,一般均于收到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这样做,虽然比较简单,但与前种方法 相比,容易高估投资价值,即将已经退还而不存在的资本仍作为投资价值的一部分继 续反映在帐表上,不利于真实地反映投资。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应对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以 估计未来可收回金额是否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 价值时,应将其差额,首先冲抵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 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这种做法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长期股资的现时帐面价值。而 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未对此做出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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