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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短期投资的处置?

录入时间:2001-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1信息】 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 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处置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一、处置短期投资时,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接单项投资计算提取外,处置收益时 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这 与长期投资不同。 二、如果分次以不同成本购入同一公司同种类的债券或股票,出售时的成本应按 照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例如:A企业购入某股票5000股,其投资成本为 35000元,每股成本为7元,二个月后又购入该相同股票5000股,每股成本 为6元。假如A企业出售该股票的40%,其出售该股票的成本为26000[ (5000×6+5000×7)×40%]元。 三、如果出售含有应收股利的股票或含有应收利息的债券,则在核算时,应将出 售短期投资所得的价款扣除投资成本和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后,以确定出售证券上的 损益。 例6A企业持有一批短期投资性质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共计200000 股,帐面价值为200000元。1997年3月将这批股票卖出,市场价值为每股 8元,另交有关税费50000元。该债券占A企业短期投资比例为20%, 1996年12月31日曾按单项什算提法提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500元,因 此帐面余额为185000元。 A企业会计处理: 处置收益=8×200000-185000-50000-136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5000 贷:短期投资 200000 投资损益 1365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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