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相比较有哪些差异?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与
《国际会计准则第八号--建造合同》和美国的《会计研究公报第45号--长期建造合
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 建造合同的定义。
建造合同在我国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待方面密
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而美国会计准则没有对建造合同作出专门的定义。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目的
或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或相互依存的资产而特别订立的合同。
(2)建造合同的分类。
建造合同在我国分为两类: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
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
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
款的建造合同。美国会计准则只涉及固定造价合同。同我国会计准则一样,建造合同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分为两类,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3)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美国会计准则采用两种方法:完工
比例法和完成合同法。国际会计准则同我国会计准则一样,也仅允许采用完工百分比
法。
(4)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有关条
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一组合同我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
客户,在同时具备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而美国会计准则对此
未作专门规定。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有
关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对待;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
时具备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应作为单项建造合同对待。
(5)合同收入的构成。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收入包括两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
变更、索赔、奖励待形成的收入。美国会计准则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同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区别。
(6)合同成本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成本包括两项: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
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美国会计准则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在国
际会计准则中,合同成本包括四项:①与特定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②一般可直接计
入合同活动以及能分配计入该合同的费用;③根据合同条款,可特一向客户收取的其
他费用;④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有关的费用也应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
分,前提是它们能单独地加以区分并能可靠地计量,同时很可能获得合同。
(7)不包括在合同成本中的费用。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包括在合同成本中的费用包括四项: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③企
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④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
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完工百分法下,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合同初
期所发生的材料和分包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成本。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不包括在合同成本
中的费用包括五项:①在合同中未明确可以收取的一般管理费用;②销售费用;③在
合同中未明确可以收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④没有用于特定合同的闲置机器设备的折
旧费用;⑤如果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的当期已被确认为费用,那么在以
后的会计期间获得该合同时,这些费用就不应再包括在合同成本中。
(8)固定造价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
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
估计的条件是: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
业;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
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美国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应在合同建造
的过程中确认合同收入采用完成合同法应在合同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时才确认
合同收入。相应地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当期的已收帐款应累计,但不包括中
期费用和应收的合同收入以及损失准备。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
比没有区别。
(9)成本加成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
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
估计的条件是: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
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美国会计准则中未涉及成本加成合同。国际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没有区别。
(1)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以下三种方法:①累计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
总工作量的比例;③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美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完工百分比
法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①至计算日止,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根据最近的资料调整了完
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后的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②适合于已完成工作的其他测量
完工进度的方法。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差别。
(11)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两种
情况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
认为费用,不确认为收入。美国会计准则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没有区别。
(12)预计损失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
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如果当期对合同
总成本进行估计时,表明存在损失,则应对整个合同计提准备。如果盈利合同和非盈
利合同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例如这两个合同均为同一工程的组成部分,在确定是否还
需要计提损失准备时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完成合同法下,应根据对可预见的损
失计提准备的实务经验对预期的损失计提准备。如果盈利合同和非盈利合同之间存在
密切联系,例如这两个合月均为同一工程的组成部分,在确定是否还需要计提损失准
备时应 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没
有区别。
(13)会计估计的变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建工程》中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有关规定。美国会计准则对此未作
专门规定。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估计合同收入或合同成本变更的影响,或估计合同成
果变更的影响,应作为会计估计的变更核算。变更了估计用于确定在变更当期和随后
期间的损益表中确认的收入和费用金额。
(14)披露事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事项:①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
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②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③当期确
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④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⑤合同总金额;⑥当
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⑦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在美国会计准则
中,企业应披露以下事项:①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②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流动
资产包括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未办理结算的毛利;流动负债包括已办理结算的价款
金额大于发生的成本和确认的毛利的差额。③在采用合同完成法时,累计的已发生成
本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金额的差额作为流动资产列示;累计的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超过累计的已发生成本的差额作为流动负债列示。如果一些合同的累计发生成本大于
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而另一些合同的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大于累计发生的成本,
则应将这两类合同分别进行列示。前者列在资产栏的"未完工合同的成本超过已办
理结算价款的金额"项目中而不列在"存货"或"在建工程"项目;后者列在负债栏的"未
完工合同的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累计成本的金额"项目中。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
应披露以下事项:①本期确认为收入的合同收入额;②在本期用于确认合同收入的方
法;③用于确定在建合同完工程度的方法;迄今发生的成本总额以及已经确认的利润
(扣减已确定的损失);④已收取的预收款金额;⑤扣留的金额;⑥应从客户收取并
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合同总金额;⑦应付给客户并确认为一项负债的合同总金额;⑧任
何或有利得或有损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