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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合同收入的构成是怎样的?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第7条规 定了合同的组成内容。具体说来,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 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在固定造价合同中,收入是一个确 切数字,而在成本加成合同中,收入是一个定额或是一个百分比,其数额一般要等到 合同完成时才能准确地确定。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 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 定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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