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条款?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之所以要设
立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是为了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具体说来,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1)可以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
在各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
算和合并在一起核算,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为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性。通过设
立规范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这种可能性。
(2)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规范,有利于准确、简便地核算建造合同成本。
一般来说,建造承包商应该以每一个单位合同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因为按单
位建造合同工程来确定它的实际成本,便于与合同预测成本相比较,以检查合同预算
的执行情况,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而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
象一般是根据建造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的特点、生产费用发生的情况和管理上的要
求来确定的。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划分过粗,把相互之间设有关系或联系不
大的单项建造合同合并起来,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就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建造合
同的实际成本水平,不利于考核和分析建造合同成本的升降情况。反之,如果把建造
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细,就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结果不但增加了核
算工作量,而且还难以做到成本准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了有关合
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条款,恰恰解决了这方面的难题,有利于准确、简便地核算建造
合同成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