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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的规 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 够可靠地估计。其中,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 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 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合同收入。这里所说的"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即公历12月 31日。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并不是只有在12月31日 才能确认合同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是针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 的在建合同而言的。对于那些在以年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以与本年度 开工本年度_工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工时确认当期的收入。 关于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运用,前面的问题中已有表述,这里不再赘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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