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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建造合同成本的构成是怎样的?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建造合同的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 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所谓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 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四项费用: (1)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 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 (2)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 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 赁费用。其中,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 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 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它直接费用。其它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 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 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 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所谓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施工单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 生产单位"是指船舶企业的现场管理机构,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车 间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 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 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合同成本中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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